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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庭成员遗弃后 如何获得救济?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如果老人被自己的子女遗弃,要通过何种途径解决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作出了详细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老年人被遗弃后可以向居委会、法院提出请求,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控告,要求老人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七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