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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生二胎,我不养”儿子把48岁父母告上法庭,法院:你得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生二胎到底要不要告诉大孩子,需不需要征得大孩子的同意?”最这是近综艺节目《奇葩说》的最新辩题,也是很多家庭会遇到的一个问题。
 
  小王最近很是苦恼,他长期在外工作没想到过年回家竟然发现父母生了个二胎弟弟,并且在家庭会议中多次要求儿子小王抚养弟弟长大。小王无语:“凭什么要我养他?”
 
  原来是小王父母觉得小王一人赡养两位老人压力很大,于是两人合计再生一个孩子来分担小王未来的压力。在这之前,他们并没有询问大儿子的意见,更没有征得他的同意。到二胎上学时,他们也差不多到了退休年龄,根本没有能力承担婴幼儿高额的抚养费,于是转而寻求大儿子小王的帮助,但是大儿子很生气,因此拒绝了父母的请求。
 
  没想到老夫妻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结果是竟是大儿子败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但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并且一直到成年。
 
  注意,是“扶养”而非“抚养”。相对抚养而言,“扶养”的义务不是无限的,而且需要符合以下三个限定条件:
 
  1、兄、姐有负担能力;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没有抚养能力;
 
  3、弟、妹未成年。
 
  法官说法:从法律上来说,在父母没有能力的情况下,兄、姐有扶养未成年的弟、妹的义务。这对父母的诉求合法,但却不合情理。抚养一个孩子长大成人,需要父母付出很多努力与艰辛,不管以怎样的理由,把这份责任强加给他人,不顾孩子的感受,就只会让兄弟姐妹互相仇视。而对于无法选择父母的孩子来说,有些父母本身可能就是自己最大的劫难。(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