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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代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代孕,俗称“借腹生子”,是指意欲生育者寻找第三方进行妊娠、分娩过程的生育方式,前者被称为意愿父母或委托方,后者被称为孕母。
 
  代孕的分类
 
  按代孕母亲与子女之间是否有基因关联划分
 
  完全代孕
 
  完全代孕又称妊娠型代孕或宿主型代孕,即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无基因关联。代孕母亲仅以自身子宫作为载体,植入胚胎进行妊娠和分娩。植入的胚胎可分为三类:委托方夫妻双方生殖细胞结合形成的胚胎;委托方夫妇中一方提供的生殖细胞与捐献的生殖细胞结合形成的胚胎;捐献的胚胎(即与委托方夫妻无基因关联)。
 
  部分代孕
 
  部分代孕又称基因代孕,即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有基因关联。代孕母亲提供卵细胞,精子可以来源于委托方丈夫或捐赠者。相对于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更容易引起伦理与法律争议。
 
  按代孕是否支付报酬划分
 
  无偿代孕
 
  代孕母亲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而接受代孕委托即为无偿代孕,又称利他性代孕。有时委托方夫妻也会进行合理补偿,但仅包括必要的费用,如孕期必要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医疗费等。
 
  有偿代孕
 
  代孕母亲为获得经济利益而接受代孕委托,称为有偿代孕,其收取的费用远超过合理补偿金额。其中,不带任何帮助色彩、完全商业化的有偿代孕形式为商业代孕,常通过中介方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代孕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就意味着,在我国各种形式的代孕都是被禁止的,无论是基因型的代孕,还是妊娠型的代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对于违反该办法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