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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3·15”期间,请守护好您的消费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在当前这个特殊的“3·15”期间,手机网购一定是广大市民群众消费的首选。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为了扩大客源、抢占市场推出各类促销商品来吸引消费者眼球,当大家在享受网络购物便利的同时,也难以避免各类纠纷的发生。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此梳理了消费权益礼包,请大家知悉:
 
  一、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了在网络购物中保障您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即您享有后悔权,但需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如超过7天,只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您才可依法退换货。所以,您在收货后,应及时检验商品是否合格,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与商品描述不一致,应当积极与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申请网络交易平台介入调查,如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您在购物中遇到商家对商品虚假宣传,您因受到欺诈而购买,您除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之外,还可以向商家要求三倍赔偿。如您购买的食品、药品不符合食品、药品生产及安全标准,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特别提示,如发生商家欺诈的情形,您应当及时保存网页上虚假宣传截图等证据,避免商家修改商品描述,导致取证不能。
 
  三、您应谨慎选择网络交易平台。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过审核的网络交易平台,如发生纠纷可通过平台获取商家信息,也可以通过平台协调与商家纠纷。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网络购物要理性,切勿盲目囤货,要提高安全消费意识和权益保障意识,谨记减少不必要的网购就是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作者: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