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网络时代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网络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肆意诋毁他人名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广大群众对人格权、人格尊严保护的法治需求越来越强烈,许多人面对网络侵权不知所措。
那么面对网络侵权我们作为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
许多人面对网络侵权采取的办法是避而不见,当做无视发生,然而网络侵权并没有因为你避而不见就消失,它会一直持续传播扩散,影响深远。面对网络侵权最好的办法就是尽早收集证据,然后报警,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2、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3、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院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