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有关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公众人身安全,有的甚至造成极为恶劣的后果,比如重庆公交车坠车事件,由于一名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和司机打骂起来,并抢夺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坠江,导致全车15人无人生还。这种因一时意气,不顾他人生死,藐视他人生命的行为,群众反应强烈。2019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此类行为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新增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使,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使的公共交通工具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规定定罪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