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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致人损害,应该谁担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例回顾】
 
  林某的儿子小林婚期临近,林某准备将自家5层的房子重新装修后用作婚房使用,于是雇佣陈某作为自己婚房装修的工作人员。陈某装修婚房时不慎将油漆桶碰倒,油漆桶从5层下落砸到了路人小李,小李头部因此受到撞击而受伤。那么小李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方陈某由于工作任务造成第三人小李损害,由接受劳务方林某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迟庆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