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家中发生变故,腹中的胎儿还没有生下来,对于财产,一个还没有落地的孩子是否有权继承呢?《民法典》对保留胎儿遗产份额是如何规定的?
王某和李某于2020年7月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两人共有财产折价为40万元。2021年王某在一次事故中不幸身亡。当时,李某怀孕5个多月。王某家中还有一个已参加工作的弟弟。王某死后其弟弟声称:哥哥既然已经死亡,嫂子就应该带着嫁妆回娘家去,没有继承的权利,自己作为王家唯一的后人,所有财产应归他所有。李某不同意回娘家,并将王某的弟弟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遗产(应为其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李某腹中的胎儿继承(为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王某的弟弟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