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对于一切侵害公民人身权益,并给公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行为,都有权利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例如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一、对他人实施侮辱、殴打、拘禁等行为的;二、损坏他人具有人格意义的人格物的;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比如拐卖儿童的情形;四、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五、离婚案件中父亲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情况;六、国家赔偿案件中,行政机关实施非法殴打拘禁等行为。
精神损失费如何索赔,又该如何去鉴定。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根据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鉴定司法解释》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以下的因素来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
3、 侵权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李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