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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横财?错,那叫不当得利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法学人可能是最没有“情趣”的一群人了。
 
  人家结婚领证叫做“结束爱情长跑”。
 
  而法学人就只能叫做我们进行了“行政确认”
 
  人家买房子叫做“构建爱的港湾,建筑爱的小巢”。
 
  而法学人就只能叫做我们完成了一次“不动产所有权变更”。
 
  再比如如果有人突然往你的账户里打入了五千元钱。
 
  那么一般人喜欢叫这种情况“天降横财”。
 
  而我们法学人就只会称之为“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指的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而不当得利的后果是什么呢?
 
  当然不是半夜再被窝里乐醒。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也就是说:
 
  这笔钱是要还的。
 
  2021年长春某公司因财务人员疏忽,将一笔五千元的汇款转入李某的账户中。后某公司多次与李某沟通,希望李某返还这笔款项。
 
  但李某均以不清楚这笔转账为由,拒绝还款。所以某公司向山城法庭提起了诉讼。
 
  虽然李某拒不到庭参与诉讼,但法官还是通过相关证据,判定这笔转账系不当得利,李某应与返还。李某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权利请求。依法做出了判决。
 
  于是这笔钱又回到了原主人的手中。
 
  其实法律的世界很简单,有权利就有义务。
 
  这这个世界的运行体系中是没有天降横财的说法。
 
  一分耕耘,一份收获。
 
  这就是法律保护的公平世界。(作者: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陶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