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的人出于信用、资质等原因,
不能从金融机构贷款,
就想到了让朋友或者亲人帮忙借钱,
亲朋又碍于情面,
不好意思拒绝,于是帮了这个忙。
但帮忙后出现问题可怎么办?
这不,老王就遇到了这烦心事儿……
老王(化名)系孙立(化名)的大舅哥,孙立、王兰(化名)系夫妻,二人多年来先后向老王借款多次,并于2019年2月11日双方签订《协议书》。在签订协议书时,双方共同确认了欠款数额、每月还款数额以及利息,约定孙立、王兰以老王名义在某贷款公司的欠款由孙立、王兰代为还款,同时孙立、王兰将按月利率1%支付还款利息。但协议签订后,孙立、王兰并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老王多次要求孙立、王兰支付借款利息,并向孙立、王兰追偿贷款本息(某贷款公司的贷款本息已由老王先行还款)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老王将孙立、王兰二人起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鸭园法庭承办法官肖攀在受理案件后,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老王与孙立系郎舅关系,为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在开庭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的释法明理。
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孙立、王兰从2021年7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老王人民币1500元,直至147012.22元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1620元,由被告孙立、王兰承担。
法官寄语:
以自己的名义借款给他人使用,要考虑清楚自己能否承担的起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的后果,即不仅要归还借款,还会使信誉受损,甚至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触犯刑律。因此在选择帮助朋友出面借款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考虑。(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