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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吐鲁番:以案释法 小案例中的大启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索丽霞 高庆芳)近日,新疆吐鲁番市两级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探索诉源治理多元普法新模式,在法院公众号中开辟《以案说法》栏目,充分运用法院近期判决的典型刑事案件为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群众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中吸取教训、接受启迪。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都有哪些案例吧!
 
  【案例一】五旬老妇另起炉灶设赌局,法院判了!
 
  赌博危害大,不仅容易制造社会安全隐患,同时有害家庭健康,但有些人罔顾国家法律法规,为抽头渔利拉拢赌徒,提供场地,最终受到法律制裁。2021年5月,鄯善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并宣判肖某因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肖某家住鄯善县火车站镇,因经营棋牌室结识了不少赌客。棋牌室关闭后,肖某在在2018年至2019年间先后6次组织苗某、王某、孙某等人在自己亲戚家的自住房内以“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肖某通过组织参赌人员、提供场地、茶水、扑克牌,从中抽头渔利达8000元。案发后,肖某积极退回所有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他人进行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予依法惩处。结合案件事实及肖某认罪悔罪态度,鄯善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有话说:夕阳无限好,且行且珍惜。沾赌如染毒,蝇头小利做掮客毁掉的不仅是自己的人生,更是拆散他人家庭的刽子手。当今社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戒骄戒躁,不要妄想靠赌致富,以赌发家,要脚踏实地做人,勤勤恳恳用双手创造未来。
 
  【案例二】别拿摩托不当车,醉酒骑车也犯法
 
  “喝酒不开车”、“严禁酒后驾车”的口号早已经深入人心,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喝酒不开汽车就行,摩托车不算汽车,所以喝酒骑摩托车没事。近日,鄯善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骑摩托车案件,被告人王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0年11月15日21时25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鲁克沁镇劳务市场南门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抽血检测,案发时,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0.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有话说:别拿摩托车不当车,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一类,醉酒驾驶一样被认定为酒驾。摩托车与汽车相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惨烈程度绝不会比汽车轻,为了他人和家人着想,切勿酒驾。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驾最害人,亲人泪两行。
 
  【案例三】一言不合就开打,赔钱获刑十个月
 
  控制不住情绪冲动的6秒钟,付出的代价便是用终身的后悔来买单。近日,鄯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2月18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在某加气站因想进入保安室取暖,遭到保安依某的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一拳打在依某的脸颊处,致使依某倒地晕厥。经鄯善县法医鉴定,依某伤情为轻伤一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殴打依某,造成被害人依某头部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王某家属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10万元,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有话说:人生在世,喜怒哀乐皆属于正常情绪表现,需要适当适时宣泄,然因一时冲动将愤怒付诸于暴力宣泄在他人身上,损人不利己,终将后悔莫及。(新疆吐鲁番市中院、鄯善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