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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恋情引发血案 一时冲动自食恶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5月20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被畸形的恋情冲昏头脑,将情人的丈夫残忍杀害。
 
  年仅22岁的董某某与大其9岁的王某某在陕西西安游玩时邂逅,并迅速发展成情人关系。在董某某与王某某相处过程中,王某某起诉离婚未果,董某某因此对王某某丈夫张某心生怨恨。2020年10月31日,董某某因见王某某回到东丰县处理离婚事宜不顺,遂提前购买了一把剔骨刀,于2020年11月3日早7时许,通过电话将张某约至东丰县东丰镇某小区院内,即王某某家楼下。张某携带弹簧刀与董某某见面后互相辱骂并撕打,扭打过程中董某某将张某按倒在地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董某某报警并停留在案发现场,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在庭审过程中,当问及为何要购买剔骨刀时,仅初中文化的董某某直言不讳地说道“我就是想杀死他……”;当问及是否考虑过自己父母的感受时,董某某才流露出些许悔意。恋爱观不正确是这起惨案的诱因,而法治意识严重缺失是这起惨案的主因。被告人董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健康的、符合社会道德的婚恋观,在处理情感纠纷问题时,没有寻求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不计后果地使用暴力实施犯罪,最终给涉案的几个家庭都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希望通过该案例的以案释法,能为法律意识淡薄者以警醒、为道德底线缺失者以告诫,努力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构建人人心中有法、敬法、遵法、守法的法治化社会。(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