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网上结识了小王,小王从聊天中获知小李无业,遂告诉小李要给他介绍高薪兼职,让小李下载某加密聊天软件用于交流,小李欣然应允。
随后,小王通过该聊天软件指示小李购买路由器、漫络宝、大功率移动电源等设备,并提前将钱款支付给了小李。小李购买完设备后,小王又给小李邮寄来了一些电话卡,让小李将这些电话卡装在设备上,帮忙测试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小李明知小王会利用设备从事不法犯罪活动,仍带着上述设备,先后在商场、酒店等地将设备联网运行。
测试完毕后,小李收到小王支付的辛苦费16000余元。
2020年8月14日,公安部下发《公安部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涉案线索核查表》,核查表显示江苏、黑龙江两省两起诈骗案件电话号码漫游地均为小李所在城市。公安分局依据该线索顺藤摸瓜,将被告人小李抓获。
最终,小李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小编提醒:千万不要因为眼前利益,误入犯罪分子狼窝,当你在为“雇主”安装GOIP通讯设备,协助其发送诈骗短信的时候,就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可能已经犯下了——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