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家务活儿”
带孩子、买菜、烧饭、打扫卫生等等
在有些家庭里
妻子是全职太太
包揽了所有家务活
那么 家务干得多
离婚时就能“多劳多得”吗?
家庭主妇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样
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将会被大大“激活”
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在法律层面
得到更为广泛地承认和尊重
从而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更具有操作性
保护了在家务劳动中
承担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女性
对全职太太来说
简直是福音
当然
民法典第1088条关照的不只是全职太太
同时也照顾“家庭主夫”们
也就是说“家庭劳动补偿制度”
不是女人专利
而是让那些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
都得到应有的救济
值得每个家庭关注!(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高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