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代孕”有关事项的法律法规仅有卫生部2001年8月1日颁布施行的部门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禁止实施代孕技术。其中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此外,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明确禁止代孕的规定,但是因分歧过大,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该规定。
你不得不知的由“代孕”引发的一系列法律、社会、伦理问题:
1、婚生子or非婚生子?亲子女or养子女?
当提供遗传基因的委托方与十月怀胎亲自生下婴儿的代孕者之间就监护权发生纠纷的时候,谁才是“生身父母”,代孕子女应该算婚生子、非婚生子,还是养子女,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违法者自身的生活安定,而且严重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
2、公序良俗VS合同效力
“代孕”违背我国的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代孕相关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一般意义上,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依照合同无效的法定规则处理。自始无效的合同,产生纠纷时违法者你想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最后,小编提示,任何人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任何违法者必将自食其果、轻则行政处罚、重则遭受刑罚。(作者: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迟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