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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的“保护盾”来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回顾:
 
  李女士和王先生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婚后,李女士为了家庭,成为了一位全职妈妈,每天悉心照顾着家庭。每天早早的起床做饭,送大儿子上学,然后回到家里做家务,陪着小女儿搭积木,下午去学校接儿子放学,回到家里还要做晚饭。
 
  随着时间的流逝,李女士和王先生两个人没有了沟通的时间,感情慢慢变淡。李女士认为王先生对自己和孩子缺乏关爱照顾,并且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矛盾愈演愈烈。
 
  李女士身为全职妈妈,在王先生想要离婚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法小虎为您解答。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经济补偿请求权】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李女士抚育子女,离婚时有权向王先生请求补偿。
 
  从法律条文来看,离婚家务补偿的适用有如下几个特点:
 
  (1)离婚家务补偿是发生在特定民事主体之间,即夫妻之间才能请求补偿。
 
  (2)在权利主体方面, 须是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也就是说一方在家务方面为另一方作出了一定的牺牲,多付出义务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补偿。
 
  (3)离婚家务补偿提出时间只有在提起离婚时,才能请求补偿,在平时不能提出,在离婚后也不能提出。
 
  (4)离婚家务补偿的金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才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并未规定补偿金额,一般来说会依据家务付出的多少、一方支付能力、婚龄长短、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
 
  同时,“全职妈妈”平日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关注以下一些建议,当婚姻无法维系时,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1、收集保留证明自己对家庭付出较多的证据;
 
  2、收集另一方对家庭照顾少的证据;
 
  3、家务补偿只能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已办理离婚手续,事后便无法再提起家务补偿;
 
  4、家务补偿的金额不会太高,建议平衡家庭和自我成长。
 
  民法典法条延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优良家风、家庭美德与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关系】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小虎温馨提醒:
 
  我们在家庭生活中,我们需要相互关爱、相互尊重,夫妻是我们自己选择的亲人,家是需要用爱去维护的,不管你的工作有多繁忙,都不要忽视了对家人的关爱。(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