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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至今已有四年多的时间,但恶性家庭暴力事件仍有发生,因家庭暴力而发生死、伤事件让人痛心疾首。
 
  家庭暴力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行为如何取证
 
  如果遭受家暴,受害人在报警前,要做好证据留存,比如拍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身体发生伤害时要到医院就诊并保留记录、进行伤情鉴定等,要留存与施暴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家暴不再是家务事,国家社会当管必须管。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如果你身边有人正在遭受家暴,请告诉他,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逃离家暴漩涡。(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李孟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