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经公布就会引起轰动的抄袭、盗版著名作家作品不同,在非法出版的类别中,有一个名不见经传却案件频发的部门,就是教辅类、专业类书籍,下面,通化县人民法院用两个案例为您讲解。
案例一:侵犯著作权罪
2016年至2018年10月间,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与王某经预谋后,达成合意共同印刷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并由福建省新华书店独家经销的《幼儿活动操作材料》丛书(一套7册)。庄某将《幼儿活动操作材料》正版书籍作为印刷样本提供给王某,以8元至8.5元1套(1套7册)价格委托王某进行非法印刷。王某接受庄某提供的《幼儿活动操作材料》样本书和存储在U盘里面的扫描图片,按照书籍的样本进行校对、修整、拼版、制作PS版(印刷版),采购纸张提供给印刷厂进行印刷半成品,对印刷的半成品做切割、装订等后道工序加工成书,非法印刷《幼儿活动操作材料》大班、中班、小班上册和下册书籍共计13.8万套,交由庄某进行销售,经营数额共计110万余元,非法获利8.69万元。庄某以每套17.5元至22元的低价将上述13.8万套《幼儿活动操作材料》盗版书籍销售给福建省三明市、泉州市等地多家私立幼儿园,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余万元。
案例二:诈骗罪
2017年6月份,吴某甲准备冒充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以推销书籍的方法实施诈骗。吴某甲网购多张不记名的手机卡以及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手机号码在内的大量企业信息,并准备了可插手机卡的电话机。为了方便接收和邮寄用于诈骗的书籍,吴某甲委托吴某乙接收其网购的100套非法出版的《最新企事业法律法规大全》,帮其邮寄书籍,并许诺给予一定的报酬。
2017年7月底开始,吴某甲用不记名的手机号码给安徽省、江苏省等地一些新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个体工商户打电话,自称是当地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购买法律书籍。之后,吴某甲让吴某乙把购买来的《最新企事业法律法规大全》邮寄给答应购买书籍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2017年7月底至案发,吴某甲伙同吴某乙一共骗取被害人254398元,吴某甲支付给吴某乙计4000余元。
通化县人民法院提醒您,除了教辅类、专业类书籍频繁遭遇盗版,非法出版物还包括涉黄、传教、赌博等几大重点领域。我国规定出版物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载有书号、刊号或者版号,未经批准擅自出版书籍均属于非法出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出版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严重者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作者: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赵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