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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婚姻家庭方面的立法关怀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中,大家对于家庭婚姻关系也是颇为关注,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在婚姻家庭方面是如何开启了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内容。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倡导“家和万事兴”、“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这些观念都深刻的表达了中国人浓厚的家庭情节。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既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生动实践。民法典新增的关于优良家风的法律条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我们小家庭的和睦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优良家风也能够影响一代又一代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与现行法律的不同之处和亮点之处是什么?
 
  这里面包括的内容很丰富,挑选一些与大家梳理一下。一个是明确了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对于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做了区分,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范围不同,相应的权利义务也就不同。还有对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规定了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另外对于胁迫婚姻行使撤销权的起算点由现行法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提出”,还有就是对于夫妻债务方面新增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以及大家颇为关注的离婚冷静期等等。
 
  撤销胁迫婚姻起算点的修改,如果依据民法典会有什么变化,比如说男方威胁女方结婚,女方基于恐吓结婚这种情况。
 
  现行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对撤销婚姻的起算点做了修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像上述的这种情况,比如女方因不满男方的一些不良嗜好提出分手,男方威胁女方,扬言如果不和他结婚就杀了她和她全家,女方因恐吓选择了与其结婚,婚后一直处于这种威胁中长达两年之久,如果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女方和男方登记已经超过一年,女方久丧失了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可以在不受男方胁迫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它们的区别是:撤销婚姻,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女方在法律上还是处于未婚的身份,如果结婚,属于初婚,而提出离婚,如果离婚成立后,女方在法律上的身份是离异,如果以后结婚的话是属于再婚。
 
  家庭是道德养成的起点,是个人幸福的保障。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方面的立法关怀,能够进一步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从而使千千万万个家庭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方面贡献更多的积极力量。(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