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卖孩子,是否构成犯罪?《今日说法》中曾讲述过厦门中院审理的一个拐卖儿童的案件。该案中三个被告人共组织拐卖男童13起。与一般拐卖儿童案件不同的是,这些被拐儿童的卖家竟然是亲生父母(或父母一方),而且还是亲生父母(或父母一方)主动出卖孩子。
法官提醒,“收钱送养”孩子,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就触犯拐卖儿童罪,即使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因为,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而且,其中不能有钱财交易。
孩子不是商品,无论遭遇何种困境,亲生父母都不可以把孩子作为商品进行出售!对那些卖掉自己孩子的亲生父母和为了自己的私欲收买儿童的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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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八种加重情节如下:
(一)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许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 将妇女、儿童卖往外境的。(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高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