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您好!我是热心市民小王,前两天,我同事小张趁我睡着的时候偷拍了我的照片,并且将偷拍我的照片进行了AI处理并发在了群里。因为小张将视频发在了群里,导致视频在朋友圈和其他群里流传,使其他人对我有了不好的看法,对我产生了很大困扰,我该怎么办?请您帮帮我。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您好,对于生活中使用P图、拍摄、DeepFakes、鬼畜、绘画、等各种方式处理对方的脸都属于违法行为。
小王:可是,他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也属于违法行为吗?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就算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一样,“换脸”虽潮,但存在法律风险。
最近,一款宣称“仅需一张照片,出演天下好戏”AI换脸软件刷屏朋友圈引来“满城风雨”其实,早在今年初就有AI换脸视频出现很多明星都曾“中招”
热播剧《陈情令》收官后,有网友使用AI“换脸术”将主演王一博饰演的蓝忘机换成了罗云熙。还有网友利用AI将《射雕英雄传》中朱茵(饰演黄蓉)的脸换成了杨幂的脸,视频中,杨幂的五官与朱茵的几乎全部融合,难以识别出破绽。沈腾则被封“AI换脸王者”,有网友发帖感叹“沈腾是AI换脸界的王者吧”,帖子中放了很多动图,都是比较经典的影视剧画面,然而里面的男演员却变成了沈腾,而且看着毫无违和感,引来评论区众人爆笑。许多网友在质疑视频创作是否侵权的同时,更担忧的是AI换脸技术因其技术门槛低而遭到滥用,侵犯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所以像小张这样,未经许可随便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小王:好的,我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了,谢谢~
即使是朋友间的玩笑“拍丑照”随手录制、拍摄的短视频、表情包等也不可再随意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否则,一不小心都会侵犯他人肖像权。(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时小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