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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问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老百姓生活当中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是怎样保护的?高空抛掷物或者坠落物侵权,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首先明确了侵权人为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人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如何进行赔偿?民法典进行了明确规定。基于法律规定,今后我们现在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工作管理当中,要加强对物业人员法律宣传,提高注意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要教育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增强注意义务,怎样进行注意义务呢?就要加强物业管理人员教育,提高员工法律认识,在进行入户收费、保洁、管理、维修等工作中,加强安全保障义务,注意观察这个楼盖儿啊,有没有危险物啊?冬天楼楼沿的冰溜子啊,有没有潜在危险啊,要及时对居民、行人进行危险提醒、提示义务。
 
  积极与相关消防、城管、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消除危险因素,把危险排除,保证居民的头顶上安全,这就是民法典带给我们一个最大的变化,也是一个亮点,希望大家了解掌握这部法典,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者: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