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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熟能详的“失信被执行人” 你真的了解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在全社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今天,对失信行为的曝光随处可见。在信息共享的时代,失信被执行人将在工作、生活方面受到种种限制,等于向全社会告知这个人不诚信。那么什么样的人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会面临哪些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一旦被认定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及生活高消费方面会受到种种限制,甚至会影响到子女上大学、考取公务员等。如果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则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定期通过网络、公众号及法院LED电子屏、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曝光力度,一些失信被执行人能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有利于加强诚信社会体系的建设。(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马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