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无毕业时间限制?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近万元转给了陌生人!不要慌法官帮你想办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前情提要:2019年X月X日晚上,徐某在银行ATM机上因失误将近万元转入李某的账户中。徐某随后报警,警察接警后协商无果。因此行为并未涉及犯罪,故徐某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东昌区人民法院江东法庭于慧燕法官接收案件后,发现因原、被告并非熟识,立案时并未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卷宗中提交的电话号码也拒不接听,这些给送达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及准确送达地址的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告知其在有明确被告的情况下重新起诉。
 
  但于法官考虑到近万元的损失对于原告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并且在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确实需要将误转的钱款返还。于是于法官开始通过徐某提供的仅有的唯一信息查询被告的联系方式以完成送达工作。首先通过银行账户查询被告在银行登记的身份证号,然后前往户籍查询被告的户籍信息。但送达的进展依旧不顺利,查询出的电话号码依旧无法接通,邮往户籍地的邮件也被退回。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于法官没有放弃寻找被告的联系方式,终于在某支付软件中发现,被告在该软件中是实名登记。于是将法律文书在该软件中发给了被告,告知其此案已由法院受理。被告在接到相关法律文书后,知道并非自己的钱财无法留在手里,单纯的不接听电话也无法阻止法院审理流程的推进。知道自己理亏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原告将钱款返还。原告也在收到钱后撤回了诉讼。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