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地有多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的案件,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什么行为会构成此罪的成立呢?今天东昌区人民法院小编在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此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传染病防治是涉及公众健康的大事,它涉及到每一位公民,需要全民参与。目前看来疫情最好的防控措施就是直接切断病毒的传播渠道,比如隔离措施。那就涉及到我们公民都要按照法律规定,自觉主动的参与其中,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才能发挥隔离措施应有的作用。
目前我国法律对公民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果违反这一法律规定,根据此次疫情中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故意传播新冠病毒病原体具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包括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刑七年。
个人行踪和身体状况虽然属于个人的隐私,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隐瞒这些信息,都会影响他人健康甚至包括自己亲友的健康,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疾病大范围传播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给社会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