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盖东升 陈昊)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柔性调解方式化解当事人矛盾,高效妥善解决了困扰双方多年的房产履约纠纷。
经查,2014年,被告张某先行购置白山市某小区房屋,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后续张某自愿放弃该房屋购买权益,开发商遂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给原告孙某。房屋交易达成后,孙某当即入住涉案房屋,并完成装修、长期居住至今。
因涉案房屋贷款账户、还款银行卡均登记在张某名下,且双方当事人均认为变更还贷手续流程繁杂、耗时费力,遂协商一致,长期由孙某通过张某名下银行卡偿还房屋按揭贷款。多年来双方均按此方式履约,无任何争议。后期,因持续由本人银行卡还贷对张某个人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双方日常沟通中产生误会,张某不再配合孙某办理还贷相关事宜,直接导致孙某房屋还贷受阻、居住权益受到影响,多方沟通无果后,孙某一纸诉状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脉络、核查全部案件事实,精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孙某自2014年收房装修、持续实际居住,且长期履行还贷义务,双方已形成事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张某理应配合孙某完成房屋还贷、产权过户等后续履约手续。
同时,法官充分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发现双方争议根源并非实质性利益冲突,而是长期履约产生的生活不便及沟通不畅引发的误会,直接判决无法真正化解双方心结、彻底解决纠纷。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摒弃“一判了之”的办案模式,立足法理与情理开展双向调解工作。
法官耐心向张某释法明理,细致讲解事实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其配合办理还贷、过户手续的法定义务,同时,逐一答疑解惑,打消张某关于自身权益受损的顾虑,向其明确规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可彻底厘清双方权责,消除后续生活隐患。与此同时,法官积极安抚双方情绪,疏导多年积累的误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处置纠纷。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与细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自愿配合孙某结清房屋剩余贷款,并全程协助孙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全部相关手续。至此,这起因房产转卖、沟通误会引发的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有效修复了邻里、民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