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侯蕴珈 任书慧)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立足当事人实际困难,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通过线上平台与原告签订租赁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分期租赁全新手机一部。双方后续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租赁期限为12期,每期租金616.15元,租赁物封顶总金额11736.72元。合同同时对租赁物购买、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被告累计向原告支付租金8013.98元,剩余租金3722.74元未按期支付,已构成违约。原告遂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租赁款项、逾期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被告意见。被告对案件事实及原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且具备明确还款意愿,但因家中父母重病、暂无固定工作,经济压力巨大,确实无力承担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及利息,希望原告能够予以减免,自己将尽力筹措资金偿还本金。
考虑到被告并非恶意拖欠款项,确因家庭重大变故导致履约困难,且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坚持法理相融、调判结合,多次耐心组织双方沟通协商,积极促成和解。
经法官积极调解,原告充分体谅被告家庭特殊困难,自愿作出让步,主动放弃全部违约金诉求,仅要求被告清偿剩余本金3722.74元,同时,自愿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租赁本金。至此,该起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柔性调解力度,兼顾法律尺度与司法温度,精准化解民间商事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以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护航辖区和谐稳定。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