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万冬)在旅游业如日中天的当下,不少业主打起了住宅小区的主意,将自家住宅摇身一变成为民宿,试图在这蓬勃商机中分得一杯羹。
小张和小刘本是和睦的上下楼邻居,然而,为了额外的经济收益,楼上的小张开启了“民宿创业”之路。小张将不带防水功能的客厅、卧室全部改装为带卫生间和洗浴功能的民宿。期间几次漏水,楼下的小刘念及邻里情分,选择了默默忍耐,一次次咽下了心中的不满。民宿营业后,楼下休息,楼上狂欢;楼下吃饭,楼上冲厕。小刘苦不堪言,多次上门与小张协商试图通过和平沟通解决问题,还寻求社区从中调解,然而小张依旧我行我素。矛盾在一次次的沟通无果中不断升级,小刘无奈之下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小张恢复住宅原本用途和面貌,并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小张辩解称小刘太矫情,政府为发展旅游鼓励全民开民宿,而且本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在这起案件中,单元内全部业主均为利害关系人,而小张欲经营民宿并未征得单元全部业主同意,小刘的诉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理应得到支持。如此判决于法无可厚非,但只会加深双方的矛盾,纠纷亦未得到真正解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不理想。为此,承办法官邀请了刚成立的民宿协会参与协调,一方面,向小张详细阐释法律条文,让他明白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另一方面,引导小刘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多方努力下,最终迎来了圆满的结局。小张对民宿房屋进行了全面整改,重新铺设了加厚地毯,用以减少噪音传导,并承诺在后续经营中加强对住客的管理。小刘在验收后,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撤回了起诉。一场因民宿经营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法律的框架和调解的智慧下,画上了和谐的句号。
供稿: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