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凯歌)“法官说得在理,这运费结了,我心气也就顺了!”近日,在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的调解室里,原告汪某在签完调解协议后,语气明显轻松了许多。
这场纠纷源于一次运输合同的履行。2024年年底,汪某受田某委托运输一批建材,双方约定运费13000元,货到付款。然而货物送达后,田某以“部分材料轻微破损”为由,仅支付了1070元,剩余11930元迟迟未付。汪某多次上门催讨,田某却闭门不见,甚至在电话里撂下狠话:“爱告就告,我奉陪到底!”无奈之下,汪某一纸诉状将田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发现双方争议的核心并非货物破损本身——材料轻微瑕疵并未影响使用,田某拖欠运费的真正原因是“觉得汪某催款方式太强硬,咽不下这口气”。“这案子事实清楚,但如果直接判决,双方可能结下更深的梁子。”法官决定先尝试调解。
第一次调解并不顺利。调解室里,汪某情绪激动:“我跑了几百公里山路,油钱、人工都是成本,他凭什么扣我运费?今天必须把钱给我!”田某则板着脸反驳:“你运输过程中没做好防护,还好意思要全款?我没让你赔损失就不错了!”眼看两人争执不下,法官示意书记员递上一杯热茶,笑着说:“咱们先不说钱,聊聊各自的难处行不行?”
法官先将田某请到隔壁办公室,递给他一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条款:“田老板,您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货物已验收合格,您拖欠运费确实违反了合同义务。如果判决后您仍不履行,不仅要加倍支付迟延利息,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您以后的生意,得不偿失啊。”见田某神色松动,法官又补充道:“汪师傅跑运输不容易,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上学,这笔钱对他来说是刚需。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您被拖欠货款,心里能舒服吗?”
另一边,法官耐心安抚汪某:“汪师傅,我知道您急着用钱,但田老板最近确实资金周转困难,您看能不能稍微宽限几天?”他拿出田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和近期订单,“您看,他这个月刚接了个大项目,需要垫资,不是故意赖账。如果您愿意让步,他承诺年前一次性付清,这样比走诉讼程序快得多,也能省下诉讼费和时间成本。”经过法官近三个小时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沟通,田某的态度逐渐松动,表示愿意克服困难尽快支付;汪某也同意放弃部分违约金诉求,接受一次性结清运费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田某于2026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向汪某支付运费1193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签字确认后,田某主动伸手与汪某相握:“汪师傅,这次确实拖得久了,您多包涵。”汪某也舒展了眉头回应:“能结清就好,大家都不容易。”一场看似“僵持不下”的运费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没想到不用开庭也能解决问题,法官真有耐心!”双方当事人不约而同地向法官表达感谢。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深化“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工作机制的缩影。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