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姚博予)“要不是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3万元赔偿款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拿到赔偿款的韩某某感慨道。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依托精准化诉中保全机制,仅用15天便促成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实现纠纷在审判阶段实质化解。
这起案件中,原告韩某某于2022年在被告福建省某工程公司管理的通化某工地务工时摔伤,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后,被告公司及两名责任人拖欠3万元赔偿款并“失联”拒不应诉。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初期即启动诉中保全评估,结合“企业+个人”共同履约的主体特征,精准采取分类保全措施:对被告公司,冻结其名下基本账户的小额资金(匹配未履行赔偿款金额);对法定代表人林某某、项目管理人吴某某,则锁定其高频使用的支付宝、微信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既避免过度查封企业账户影响正常经营,又直击个人责任主体的日常支付“痛点”。
“以往部分被告借助‘失联’拖延诉讼,不仅拉长审判周期,也增加后续执行难度。”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此次诉中保全并未盲目扩大标的范围,而是聚焦被告公司基本账户以及相关责任人高频使用的支付工具——这类资产金额虽不高,但直接影响其日常交易与生活便利,成为推动纠纷化解的“关键抓手”。
果然,账户冻结后,原本“失联”的被告因日常支付受限,主动联系法院请求和解,并当场支付了剩余3万元赔偿款。从采取保全措施到被告履行义务,仅用时5天,案件在审判阶段即实现案结事了。
“诉中保全不是‘一冻了之’,而是要成为审判的‘助推器’。”通化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近年优化诉中保全机制:一方面建立“保全标的精准匹配”规则,针对个人纠纷优先选择移动支付、小额存款等“高影响、低损害”资产,针对企业纠纷采用“活封活扣”降低经营影响;另一方面将保全节点前移至案件审理初期,在送达应诉材料同时同步评估保全必要性,避免“久保不决”。
自该机制运行以来,通化县人民法院涉民生纠纷的被告应诉率提升32%,审判阶段自动履行率提高25%,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0天。诉中保全的“分类精准赋能”,是通化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能动司法破解矛盾纠纷“程序空转”难题的创新实践,更是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思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缩影,让司法公正既跑出“加速度”,又充满“温度感”,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