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文玉)夏尽秋来时,学子踏梦归。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法治副校长带着孩子们走进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公园,本次活动通过沉浸式、趣味化、场景化的普法形式,推动法律知识从“纸面”走向“心间”,以司法力量守护青少年美好青春,将法治的种子悄然播撒在青少年的心田。
进入到法治公园以后,活动如火如荼地拉开了帷幕。本次活动集法治游戏、知识问答、法律咨询于一体,旨在调动孩子们踊跃参与的积极性。公园内有许多可旋转的方块格子,一面标记着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另一面标记着此问题的答案。法治副校长将本次活动的主题聚焦于校园欺凌、网络诈骗、民法典相关等青少年常见法律问题,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未成年人权利义务、维权渠道及法律责任,并介绍了法治信箱、法治副校长咨询热线等资源,引导学生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
在互动环节,法治副校长围绕“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民法典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如何应对网络暴力”等问题提问,以“理论+案例”的形式为学生们带来生动实用的法治知识盛宴,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生活实例阐释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同学们,如果你们身边遇到了坏叔叔该怎么办?如果有坏叔叔趁着你身边没有家长时强行侵犯了你,这件事情给你留下了难以抹去的心理阴影,但是这个坏人还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逍遥法外,你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手段让自己身心遭到的侵害得到保障和赔偿呢?”很多男同学们听到这样的情形后,气愤地表示到:“爸爸妈妈在家告诉过我们,不可以欺负女孩子!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赶紧找警察叔叔!”法治副校长语重心长地对同学们嘱咐到:“同学们说的很对,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也不可以欺负别人!民法典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推迟到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后,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期三年,这就意味着已经成年的受害人依然有机会亲自拿起法律的武器让坏人付出应有的代价!通过民法典这一规定,是在鼓励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握紧法律向我们伸出的‘援手’和给予的‘特殊武器’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讨回公道!”
针对校园突出问题,法治副校长又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详细讲解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及应对措施,教育引导学生与同学们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要采用过激方式,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时刻进行自保,针对校园暴力要做到“不做欺凌者、不怕欺凌事、不当旁观人”,如若遇到校园暴力,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程度严重时可以报警来帮助被欺凌者。同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着重讲解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帮助学生明确行为的边界,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真诚的讲述引发深切共鸣,一位同学在分享感悟时说到:“以前总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通过今天这些发生在身边的例子我知道了,法律就是我们的‘守护者’,以后再遇到欺负或者看到别人遭受欺负,我不会再害怕或者沉默,我会拿起法律保护好自己!”这样的声音,正是法治意识在青少年心灵中生根发芽的印证。
此次普法进青少年法治公园的活动是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通过趣味互动与专业讲解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激发了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升了明辨是非的自我防护能力,让孩子们对此次普法课堂不但“走心”更“入心”,将法治教育从“课堂听讲”变为“亲身体验”,确实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创新宣传形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让平安校园的底色更加亮丽多彩。
撰稿: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