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崔元玺)10月28日,陕西省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顺利审结一起担保追偿案件。在承办法官乔喜林的积极调解下,被告苗某当庭给付原告某担保公司案款3926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化解,原告当庭撤回诉讼请求。
案件回溯至2021年1月31日,被告苗某因资金需求,通过原告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78000元。贷款到期后,苗某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依担保合同约定,向银行代偿了80%的贷款本息。此后,原告某担保公司多次向被告苗某追偿,但截至起诉时,仍有54136.54元代偿款未收回。
庭审中,承办法官乔喜林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了解到被告苗某当前存在一定经济困难,短期内难以足额偿还欠款;而原告也希望尽快回笼资金,减少诉讼成本与时间消耗。法官乔喜林围绕“化解矛盾、互利共赢”的目标,从法律规定、责任承担及实际履行能力等方面释法析理,引导双方理性沟通。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苗某当庭给付原告案款39260元,原告撤诉。
看到款项顺利到账,原告当即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此次案件的快速化解,既维护了担保公司的合法债权,也为苗某减轻了还款压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法院在化解金融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供稿: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