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董祉圻)麻将本来是一种娱乐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麻将作为赌博工具,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自己从中抽水获利,还自以为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打麻将,就不算是赌博犯罪。殊不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活动,都不被法律所允许,只要符合刑法中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案件回顾:
被告人邢某经营一家麻将厅,以此谋生。2024年5月至8月期间,邢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小王、小张、小李、小孙、小周等人,在其所经营的麻将厅内,使用麻将作为赌具进行赌博活动。
在赌博活动中,邢某制定了详细的规则,从中贪婪地抽水钱。邢某采用以1元、5元、10元替代10元、50元、100元的方式,先向参赌人员发放相当于5000元或10000元的赌资,每局赌资至少2万元或者4万元,并约定好每局麻将结束后,邢某以收取大额台费的方式,从中抽头渔利。其中,赌注是20元的,邢某向每人收取50元台费,赌注为50元的,邢某向每人收取100元台费。
就这样,短短几个月,邢某在赌博活动中非法获利人民币9700元,涉案赌资高达人民币50多万元。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有人正在进行赌博活动。办案警官迅速出动,当场查获邢某等人。经进一步调查后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被告人邢某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邢某已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700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邢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邢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宣判后,邢某服判息诉。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官提醒:
“赌”网恢恢,“输”而不漏。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没有亲自下场参与赌博就不是犯罪,无论是提供赌博场所、赌博工具、赌博资金,还是抽头渔利、收取回扣、收介绍费,甚至接送参赌人员,都有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远离赌博,珍爱生活,也不要给赌博活动提供任何帮助,发现赌博线索及时报警。切记十赌九输、十赌九诈,妄想不劳而获走捷径,小心捷径下面是悬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