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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莉)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张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其受伤的情况,张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赔偿工伤损失。
 
    受理此案后,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建了由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地举证、质证和辩论。
 
    劳动者张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伤认定书等大量证据,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其受伤的事实。而公司则辩称,因经营困难暂时拖欠工资,且对张某的工伤认定存在异议,认为张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合议庭成员仔细审查了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最终,合议庭认定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张某受伤的违法行为,依法判决公司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赔偿工伤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共计37866元,并补缴张某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赔偿张某工伤损失共计16485.33元。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同时,也让用人单位认识到了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重要性,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审理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