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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雨季墙倒引纠纷 妥善处理护和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飞霞)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本应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可家住冠县崇文街道多庄村的村民吴某与张某近日却因一段界墙倒塌一事闹的不可开交,多庄村委会申请崇文街道调委会调解此起纠纷。
 
  司法所专职调解员和多庄村法律顾问接到求助,第一时间冒着酷暑到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吴某焦急地说:“前些日连续下大雨,家里的院墙被大雨冲倒了一半,够倒霉的了!本打算把院墙重新垒好,可是前邻居张某却闹着不让垒。如果没有倒的院墙砸着人,这可怎么办啊?”调解员耐心安抚吴某的情绪,说一定帮他想办法解决问题。
 
  法律顾问和调解员马上找到张大娘。张大娘说:“我房子后面这几米他不能垒院墙,因为这几米是我的宅基地,我房后的树还是我的呢!以前两家关系好,我房后的宅基地都让他用了,现在关系不好了,我要把我的宅基地要回来。”
 
  多庄村法律顾问就该纠纷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从物权法入手,从法律和日常运用方面向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达成协议:张某房后的土地系村集体土地,土地上的树木由村委会处理完后,吴某再将院墙重新砌好解决安全隐患。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调解相邻纠纷工作中,应当及时沟通,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妨碍对方的权利,才能共建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山东冠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