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魏茂东 赵珩)近日,白某到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起诉,诉状称今年6月,白某和同事陈某因停车发生冲突,陈某由于情绪激动,在发生碰撞后对白某辱骂、推搡、对其进行拖拽。事后,白某到医院去检查,身体出现挫伤。白某到法院要求陈某赔偿他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一万余元。
在案件审查的过程中,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在询问陈某后,陈某表示双方的确发生了争执,而且陈某也对白某推搡了,陈某表示可以赔偿白某的医疗费、误工损失,其他的要求并不认同。
立案庭法官在了解白某和陈某的相关诉求后,邀请审判庭法官,多次邀请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详细地释法明理,用“唠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陈某同意多给付白某几百元,但是白某认为已经到法院起诉了,并不准备让步。随后,法官让白某与陈某双方都回家先冷静冷静。
开庭前,在法官最后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