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董洁)近日,山东日照市司法局岚山头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韩某某成功办理了变更居住地手续,这是岚山头2019年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变更居住地管理。
韩某某在社区矫正服刑期间,按时到所报到并积极汇报思想,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无违法违纪现象。后韩某某以因工作变动导致经常居住地变更为由申请变更居住地。
岚山头司法所及时将韩某某的情况向区矫正科反映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核实该人员情况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矫正科,区矫正科随即发函征求拟变更居住地司法局意见。6月17日,区矫正科收到其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复函,及时通知韩某某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告知其在七个工作日内到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工作档案等一并转移至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保“人档”衔接双向执行到位。
岚山头司法所2019年第一例社区服刑人员变更居住地移交成功,对进一步落实矫正措施、切实预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山东日照市司法局岚山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