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工作理念,按照“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计划,近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在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对芝罘区院提起公诉的陈某贩卖毒品案庭审进行观摩评议。烟台市院、芝罘区院及福山、开发、莱山、高新、牟平、海阳院刑检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30余人参加了本次庭审观摩。
被告人陈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贩毒事实认罪认罚。庭审调查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认罪的贩毒事实进行了简要讯问和打包分组出示证据,但对于关乎被告人量刑的自首情节进行了重点发问和详细举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重点阐述了被告人陈某构成自首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并针对辩护人当庭发表的立功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地答辩。
庭审结束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在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庭审观摩及评议会,首先是由出庭检察官交流办案及出庭体会,办案人表示,从庭审前的准备到庭审中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再到法庭辩论,办理本案的每个环节均使其获益良多。
随后,其他区县院刑检干警结合本次庭审观摩情况进行了广泛地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最后,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孙丫雯、孔秀琳、柳大伟先后结合本次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讯问、举证方式、庭审辩论、法庭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专业点评,充分肯定公诉人对量刑情节的审查把关细致、法庭调查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逻辑清晰等可取之处,也对今后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庭审效率、出庭规范提出了明确标准和要求。
下一步,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观摩评议活动为契机,紧抓公诉人才培养,变庭审现场为沉浸式实践课堂,真枪实弹磨炼公诉技能,持续提升检察人员素质,以检察队伍现代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山东烟台芝罘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