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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同庭公诉两起危险驾驶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5月24日,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为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公诉效率,依法同时出庭公诉了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和程某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王某某,男,34岁,汉族,中专文化,济宁市任城区人,住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镇薛坡村。2018年2月5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建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路与谢营中心街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拦截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97mg/100ml,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107mg/100ml。
 
  被告人程某,男,31岁,汉族,高中文化,山东省嘉祥县人,住山东省嘉祥县卧龙山街道马庄村。2018年2月23日23时19分许,被告人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车站西路与济安桥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80.6mg/100ml,经抽血检验,其乙醇成分含量为185.8mg/100ml。(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南张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