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11月14日,定陶区举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题新闻发布会人民检察院专场。定陶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舒扬,一级检察官王海宽业务管理部主任刘倩出席发布会并回答问题。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定陶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部门讨论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求极致、争一流,用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办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积极参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强奸、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27件31人。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有力维护高水平安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优化轻罪治理模式,打造“鲁枫和畅”定陶轻罪治理中心,建立案件繁简分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轻罪案件协作办理等机制,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和解率和速裁程序适用率,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探索开展轻微犯罪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明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愿,并作为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努力修复社会关系、节约治理成本,提升轻罪治理成效。
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
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活动。落实最高检、省人民检察院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定陶区委依法治区办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立足定陶实际,出台《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制定和修改《“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列明具体任务、工作要求、时间进度、责任单位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协调聚集合力。与定陶区工商联联合成立“检察护企工作站”,定期开展工作会商,了解企业法治需求,合力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与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结合各自职责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形成强大合力。
打造专业办案团队,集中办理涉企案件。成立“益企筑陶”经济犯罪办案团队和知识产权犯罪办案团队,起诉的一件侵犯商业秘密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成立“陶泽润心”民事支持起诉办案团队,助力受害企业依法维权,解决企业劳动纠纷15起。成立“陶益守护者”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打造“三融”公益诉讼工作新模式,被《山东检察情况反映》转发推广。办理的张某某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多方协同追溯源头,追回生态修复资金260余万元,让践踏生态环境底线的企业付出代价,依法保护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春耕期农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健身器材安全等监督,努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在办案中实行日总结周调研,办理的一例买卖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获评省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优秀典型案事例,3份经验材料被省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栏采用转发,1项工作做法被山东法制报头版刊发。
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持续擦亮“涓涓小溪”未检品牌。组织开展“向党和人民报告——全区政法机关开放日”活动,邀请民政、企业职工、学生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让各界代表“零距离”感受未检“温度”。以开展“2024年职业教育活动周”为契机,定陶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团区委、区关工委、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走进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开展“青未了·法治教育进职校”系列活动,揭牌定陶首家“涓涓小溪·护未站”,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累计开展“送法进职校、进乡村”宣传活动21次,受教育2万余人。为贯彻落实“第十一届国家网络安全周”,定陶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学敏带领未检干警走进区第三实验小学,为同学们送上网络安全法治课,帮助在校学生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制作的原创法治动漫《定小检的成长宝典》,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二等奖。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和预防工作,获省人大调研组充分肯定。未检工作办公室获评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守护少年的你”获评市全环境立德树人优秀项目。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群众首次来访检察长接待办理制度,努力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0件,检察长接访45次。用足用好司法救助,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8件,发放救助金24.5万元,用心传递关怀,彰显司法温度。
下一步,定陶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抓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个检察工作的根本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学习领会上下功夫,在转变司法理念、提升监督质效上下功夫,在提升能力作风、抓好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走深走实,确保深化改革取得新成效。(山东菏泽定陶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