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平度检察院:“一案双查”!这起集资诈骗罪没那么简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反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反洗钱工作事关国家金融安全,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意义重大。党中央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最高检也多次就加强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关于加强反洗钱行刑衔接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放大工作格局,创新履职模式,持续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加快形成“四大检察”相互融合、一体发展的工作格局,以更加生动的法律监督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本期介绍的是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牵头办理的反洗钱犯罪案例,该案例已参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打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01上游犯罪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崔某某(另案处理)违法经营洗码理财工作室,以能够提供及时、高额回报的澳门赌场洗码理财产品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群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实施集资诈骗。崔某某非法占有集资款达约3.6亿元。
 
  02洗钱犯罪
 
  1、朋友参与。王某等人与崔某某系朋友关系,明知崔某某以洗码理财业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仍向其提供本人或亲属的银行卡,用于接收崔某某实际控制的账户转入的非法集资款,资金额达2700余万元。之后,通过银行取现、存款等方式,将集资款转移给崔某某或者为其保管。
 
  2、亲属参与。张某、李某与崔某某系亲属关系,明知崔某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向其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接收崔某某实际控制的账户转入的非法集资款2000余万元。之后,通过银行取现、账户间划转、购买理财等方式,为崔某某保管非法集资款。
 
  诉讼过程
 
  本案系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崔某某等人案件时,发现崔某某大量使用自己及他人的银行卡收取、转移集资款,存在洗钱犯罪重大嫌疑。遂通过提前介入、发出继续侦查提纲等多种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加大对洗钱方面的侦查取证力度,全面调查搜集涉案账户,梳理涉案账户的资金流水,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资金来源去向。通过对资金去向的梳理,及时发现洗钱线索。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在审查逮捕环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进行了细致梳理,成功将另130万元洗钱资金追回。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客观证据,审慎把握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认定,改变了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指控。王某等7人最终以涉嫌洗钱罪被提起公诉。
 
  经验做法
 
  一是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关注,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纵向借力”与“横向发力”相结合,确保形成合力,提升办案质效。期间,纵向借力,积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争取支持、指导。横向发力,强化第二检察部与第一检察部业务协作,采取反洗钱案件一体调度、疑难复杂案件联席会商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反洗钱协同工作机制,对7类上游的相关洗钱犯罪全面同步打击。同时,对外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在案件线索发现移送、信息共享、行业治理等方面全面开展协作,全方位多层次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加大追诉洗钱犯罪力度。
 
  二是发挥专业化办案优势,引导侦查重点。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充分发挥经济领域专业人才队伍优势,突出打击重点,引导公安机关紧抓资金流向,深挖上下游关联犯罪,在办理上游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加大对资金流转的调查取证;在办理下游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洗钱犯罪认定中资金转移路径、主观明知等方面调查取证。特别是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两个环节,充分发挥“捕诉合一”制度优势,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迅速查清了全链条参与者,彻底斩断违法犯罪链条。
 
  三是多方协同“一案双查”,深挖犯罪线索。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将“办理上游犯罪案件必须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中,在办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全面审查案件细节,注重对洗钱犯罪线索的同步审查,加强与上级院、内部业务部门和外部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协同,共同研判案情,准确把握认定,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中创造典型经验。
 
  四是注重加强法治宣传,延伸办案效果。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当下金融犯罪案件及新型互联网金融案件多发的特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揭示洗钱犯罪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严重危害。同时,深刻剖析案例,提示社会公众以案为鉴,提升法治意识,严守法律底线,共同筑牢依法打击洗钱犯罪的“防火墙”。(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