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山东烟台开发区检察院构建案件质量一体化评查体系
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全市检察机关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深化高质效检察办案提升年活动”要求,积极探索构建一体化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围绕如何做到“每案必检”、如何做好“每案必检”、如何用好“每案必检”,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案行为,全面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如何做到“每案必检”?
“四维一体”评查实现“全方位无死角”
围绕贯彻最高检关于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要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部门自查、重点评查、常规抽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四维一体”评查机制。案件办结归档前,首先由承办检察官开展自查,重点核查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文书规范等核心要素,形成自查台账。在此基础上,业务部门内部组织办案人进行交叉核查,通过“一案一表”记录程序瑕疵或实体问题,确保案件经双重校验后方可结案。
案件办结后,由案管部门牵头,定期开展重点评查、常规抽查和专业评查。重点评查是对疑难复杂、社会关注等重点案件实行“一案三查”,主要评查证据链完整性、法律适用准确性和办案流程合规性,一般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通过靶向发力,确保办案质量。常规抽查是依托检察业务系统,每月按5%-10%比例随机抽检普通案件,做到全域覆盖。对常规检查发现的问题,每月编发《案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建议。专项评查则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针对认罪认罚具结书规范性、改变定性等突出问题开展评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建章立制,促进源头治理。今年5月,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2024年以来办理的55起不捕不诉案件组织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发现整改问题12项。
如何做好“每案必检”?
建立案件评查管理体系确保“规范化标准化”
针对实践中对案件评查工作认识不统一、方法不科学等问题,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系统规范化的案件评查管理体系。
制定科学的评查标准:评查前,案管部门根据最高检和省市院有关办案质量要求及历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的全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最大限度的降低评查标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明确规范化评查流程:研究制定案件评查实施方案,明确评查程序、人员组成、问题反馈等各环节相关要求。评查时,院领导成员、检委会委员和业务部室主任、副主任及员额检察官参与,选择双休日时间,对照评查标准,从法律文书制作、文书说理、实体证据、法条引用等方面进行细致审查,原汁原味记录问题,确保把问题找准、找全。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案管部门牵头梳理汇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业务部门对照反馈问题,组织召开内部会议,深入查找原因,论危害、定措施。对于普遍性、典型性、重大执法过错问题,建立评查与调研互动的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集中分析、评析、讲评,做到举一反三,教训共鉴。
建立分级分类整改体系:研究制定《案件质量问题分级标准》,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技术性瑕疵、程序性违规、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分别对应相对级别,建立“绿黄红”三色预警机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解决。对评查发现的绿色问题立即整改,黄色预警问题要求3日内整改,红色问题则需提交专项报告。整改结束后,案管部门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去年以来,先后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案件管理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意见》等制度规定,有效规范了办案行为。
强化案件评查结果运用:将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设定“案件优秀率”“瑕疵案件占比”“问题整改时效”等量化指标,发现异常约谈承办检察官。同时,积极开展典型案例反向审视,对评查发现的优秀案例纳入指导性案例库,对重大瑕疵案件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承办人责任,又倒查部门监督管理疏漏,推动司法责任制向纵深发展。
如何用好“每案必检”?
让每一名办案人在参与评查中不断成长
通过案件评查发现和整改问题,促进提升办案质效,归根结底要靠办案人来落实。因此今年以来,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全员参与”理念,让每个办案人都参与案件评查工作中去。一方面,既让办案人进行案件自查,使其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把自查作为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对办结的案件第一时间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发现和改正问题,从源头上防止错差案件的出现。另一方面,也让办案人参与重点案件评查、常规抽查和专项评查,通过评查他人的案件,有利于实现站在检察全局和更高视野审视日常办案工作,达到“跳出办案看办案”的效果。
“通过参与案件评查,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如何把案件办好、办准、办活,树立更高标准,真正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省优秀公诉人曲琳说道。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开发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