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杜海林)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积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及人员合法权益,以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今年来共办理盗窃、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侵犯企业财产权益,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侵犯企业人员人身权益犯罪案件52件94人。
2016年5月26日,高青县人民法院对该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29人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据了解,被告人王某等人因与他人争夺县内“红星美凯龙”施工工程发生争执,纠集人员,对工地现场人员、车辆进行打砸,该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了非公企业及其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在严厉打击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犯罪的同时,该院十分注重保障人权、延伸办案效果,保护非公经济利益。2016年5月26日,该院对淄博和易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吴某某等四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案发时淄博和易化工有限公司丢油问题频发,案发当晚三名被害人驾车来该厂拉油时,技术员发现存在少油现象,员工吴某等四人便私自将三被害人拘禁到办公室内约三小时。为慎重起见,该院派员到企业现场勘查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到企业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且吴某等人工作勤恳敬业,一贯表现良好,此次触犯法律系为了企业利益,其本人也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综合考虑该案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基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四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该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与淄博和易化工有限公司一起深入剖析犯罪原因,就制度完善、监管漏洞、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帮助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促进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高青县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优化发展环境上下功夫,在维护市场秩序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为企业发展保好驾、护好航。”高青县检察院检察长伊澍表示。
高青县是淄博市内黄河唯一流经的区县,过境长度为45.6公里。“可以说黄河孕育了高青,没有黄河就没有高青,离开黄河就更谈不上高青的发展和未来。依托黄河丰富的水源、肥沃的土壤、悠久的文化,形成了高青特色的‘五彩’农业、生态旅游业、健康服务业,带动了一批非公企业的发展。”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季学峰是个土生土长的高青人,他自豪地向记者介绍着黄河与高青的联系。
高青县检察院近年来高度重视非公经济发展,采取实实在在的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密切与非公企业联系和互动,为高青县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作出了应有贡献。
“我们企业员工流动性大,经常说走就走,该怎样规避?”
“针对这个问题,你们要注意三方面风险防范:一是要签劳动合同,防止恶意违约。二是要交各类职工保险,防止违规赔偿。三是要知晓有关经营活动的法律,主动适应目前的法治大环境。”8月5日,高青县检察院检察工作室小张在淄博市飞源化工有限公司一一回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
如何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是高青县检察院近年来的工作重心之一。今年5月份,该院在县企业家商会成立全市首家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检察工作室,先后在县台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设立检察工作室,开展差异化、菜单式、点对点的法律服务活动,打造服务企业一线平台。
该院选派干警到检察工作室承担联络工作,深入掌握了解非公企业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协助非公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完善预防工作机制,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接受企业涉法涉检诉求,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等。截至目前,检察工作室协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5件,提供法律咨询60余次。
为更好服务非公企业,帮助他们化解债务和防控风险,在走访调研部分非公企业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从增强为非公经济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三个方面来提升服务素能和服务水平,满足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司法需求,全面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台湾工业园是我县重要的工业园区,也是非公企业集中区,园区内32家企业全部为非公有制企业。因为园区内企业多数为化工企业,多年以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废’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更有不少企业因为环保问题遭受了重大损失。”该院台湾工业园检察工作室主任程玉波正在为县环保局、园区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环保工作同志解读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
这次专题培训讲座130余人参加,澄清了园区企业环保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阐述了企业在“尾废”问题上面临的困难,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探寻了解决办法和措施。并联合县环保局、乡镇及台湾工业园管委会召开“环境污染防治、助推园区经济发展”座谈会,统一共识,加强配合,减少环保问题的发生。
高青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爱君向记者介绍,像这样的专题培训讲座,该院今年已经举办了12场,来自各行政职能部门、企业等1100余人参加学习。
该院还建立了经常性联系非公企业制度,选派业务骨干定期深入企业召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座谈会,“零距离”了解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所思所想所需,全面掌握企业发展状况和对检察机关的服务需求,及时帮助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促进提高防范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