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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陵城区检察院强化“一站式”轻罪办案机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忠祥 张梦迎)“婶子,对不起,这件事是我们做得不对,给你道歉……”9月24日,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的马某和于大娘化解积怨、握手言和,陵城区检察院也对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起因邻里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近年来,陵城区检察院深入践行“事心双解和为贵”,着力打造“鲁枫和畅 陵枫轻畅‘一站式’轻罪办案机制”品牌,起诉轻罪案件119件,不起诉16人,助推轻罪办案机制工作走深走实。
  
  深度践行“枫桥经验”,推进轻罪办案机制实质化
  
  今年上半年,陵城区检察院建立“鲁枫和畅 陵枫轻畅‘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同步进驻,对符合条件的速裁案件,积极推进“一站式”集中办理,实现侦查、起诉、审判、法律援助等环节一体化运转。
  
  “我们依托侦查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开展诉前联合审查、提前介入等工作,同步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及工作难点,将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嵌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中。”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萌介绍说道。据介绍,“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对侦协办移交的符合使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设置专人专办,进行集中快速办理。针对危险驾驶等案件探索使用表格式讯问笔录,多案集中讯问和办理,五天内提起公诉。
  
  同时,陵城区检察院把枫桥经验“陵城做法”融入检察办案,检察长每月固定公开接访,“面对面”解决群众诉求。在“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同步设立调解室,积极发挥公检法司同时派驻优势,综合运用刑事和解、第三方调解、保证金提存等多种手段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对矛盾化解不及时的案件积极组织公安办案人、律师等多方参与调解;对化解难度大的疑难案件及时移送“区委大院‘一站式’调解”平台,与基层组织、乡贤、信访局等部门联动,共同做好矛盾调解、释法说理工作。
  
  深化“不起诉+N”机制,推进轻罪办案机制现代化
  
  今年7月初,陵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该院经审查,依法决定对杨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建议交警部门安排杨某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杨某在完成交通劝导、提示佩戴头盔等社会公益服务后,由交警部门对其表现进行考察并出具报告。该院根据考察结果召开公开听证会,后经综合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并依法进行公开宣告。
  
  “针对轻罪不起诉案件,我们充分运用公益服务、行刑衔接、集中训诫、司法救助等机制措施,不断提升轻罪办案机制工作质效。”刘萌说。
  
  深入探索“数字检察”,推进轻罪办案机制智能化
  
  近日,陵城区检察院通过“依法治区大数据协同公治应用平台”对公安机关近两年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从而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检警双方在程序规范、证据意识等方面凝聚共识,提升办案质效。
  
  据介绍,陵城区检察院探索创建“依法治区大数据协同共治应用平台”,构建“检察监督+人大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的“1+3”协同共治监督体系,更广范围激活数据,更宽领域整合资源,更深层次集成功能,推动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协同共治。
  
  “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轻罪办案机制工作,依法全面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为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陵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茜说道。(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