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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检察院对东明县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市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深入发展,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及省、市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 9月23日,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巡回检察组在东明县检察院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对东明县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工作。
  
  巡回检察组组长、牡丹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文婷,东明县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袁民忠,东明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政治工作室主任樊全喜,巡回检察组全体成员,东明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和东明县看守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巡回检察工作方案,明确了此次巡回检察工作任务、时间安排、检察方式、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东明县公安局汇报了看守所工作情况,介绍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情况、安全防范措施;东明检察院汇报了看守所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宋文婷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看守所巡回检察的重要意义;要明确工作任务,准确把握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重点;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形成巡回检察工作合力;要严肃纪律要求,扎实做好本次巡回检察。
  
  关于巡回检察,你了解多少呢?
  
  为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实效,最高检党组于2018年5月在全国12个省(区、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首次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常规巡回检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巡回检察的指导工作,并直接组织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
  
  巡回检察的方式
  
  巡回检察的方式主要有:常规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和交叉巡回检察四种具体方式。其中,常规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和机动巡回检察由对监狱、看守所负有监督职责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组织实施;交叉巡回检察一般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巡回检察的工作方法
  
  根据巡回检察不同的方式、内容、任务等,可以选择采取以下工作方法:调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调看监控录像;复听被监管人与其亲属的亲情电话等;实地查看监区、监舍以及被监管人生活、学习、劳动等场所;与被监管人个别谈话;与监管民警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听取监狱、看守所工作情况介绍;进行问卷调查;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的控告、举报、申诉。
  
  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或者线索,
  
  巡回检察组应当分情况作出处理:
  
  发现轻微违法情况的,向监狱、看守所等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建议,并记录在案;
  
  发现严重违法情况的,向监狱、看守所等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并指定专人督促纠正;
  
  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处置;
  
  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按照规定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刑事执行检察官们将在认真履行派驻检察职责的同时,积极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继续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齐心合力提升司法执法工作质效,持续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