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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提前移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有哪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对特别严重的欠薪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不予提前移出的情形:
 
  一是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二是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符合上面其中一条情形,不得提前移出。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李开娣 侯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