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他们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享有阅卷权,这是确保其能够充分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2条第2款规定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值班律师提供案卷材料提供方便。法律规定这些权利是律师履行职责的基础,更助于律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请问,你在值班时见证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你是否向司法机关要求阅卷?
说真话,司法实务中很多值班律师的一天,要见证认罪认罚案件好几起, 有多少的律师会申请阅卷?即使申请了,司法机关是否同意让值班律师阅卷?因为一旦阅卷就不可能一小时或者一天可以完成,司法人员会认为律师多事,没事找事,妨碍了他们工作的进程。
实质上,值班律师见证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阅卷既是权利,也是责任。律师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律师的介入和较真,可以监督司法机关办案严谨点、认真点、冤假错案就会少一点,同时也会共同推进法治进步一点。
笔者建议,值班律师见证认罪认罚,一定要申请阅卷,如遇到司法机关人员不同意,请一定要留痕,防范自身的执业风险。(文/许小军)华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