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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慧:莫信谣言,理性关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3月21日,东航客机坠毁事件牵动人心。大家都在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具体的伤亡情况、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可是网上却出现了“客机坠落引发山火”视频、“未登机人员有20多人”聊天截图等谣言,引发大量舆论。官方对系列谣言进行了辟谣,并指责个别营销号为了流量进行恶意营销的行为。
 
  那么对于网上制造谣言的行为,会违反哪些法律,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一、网上造谣违反什么法?
 
  1、在网上制造谣言,主要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网上造谣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处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2)网上造谣构成犯罪的,依据触犯罪名和犯罪情节处罚。可能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面对社会热点事件,应该理性关注:
 
  1.要从官方途径了解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
 
  2.不随意转发QQ、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中,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
 
  3.面对各类信息要保持冷静理性,主动向家人、亲友传递正确、官方的信息。
 
  4.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
 
  5.做网络文明使用者,自觉抵制、反驳网络上的不科学、不文明言论。(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王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