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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小区电梯广告治理的建议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电梯数量不断增长,相应的,住宅小区电梯广告的投放量也越来越多,电梯内充斥着楼盘、整形、贷款等各式广告,不管是视频的还是平面的,电梯广告以其受众面广、到达率高、投入成本低、深受广告投放者的喜爱。但对于住宅小区居民来说,电梯广告以其强制性和高频性的传播方式,洗脑式传播手段,在如此狭小的空间里,忍受着不得不看的困扰,电梯广告的诸多弊端也越来越凸显,居民对电梯广告的“讨伐”声也越来越高。近日,《四川日报》报道,多地居民反映小区电梯广告存在无法调音量、没有关机键、内容“洗脑”、强制性收视等问题。
 
  一、问题
 
  (一)电梯中较常出现的比如一些丰胸、美容整形等衣着暴露的庸俗广告,内容及用语低俗,有些一味夸大效果,避而不谈危害和风险(如:整形广告、贷款广告等),严重影响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影响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在狭小的电梯空间,电子广告屏幕光线炫目刺眼、声音刺耳,劣质广告材质有毒有害有机挥发物的释放,都会影响小区居民健康,特别对处在生长发育阶段的儿童影响更大。
 
  (三)在电梯轿厢内布设供电线路,加装电子广告设备,存在潜在漏电、划伤及火灾等隐患,危害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电梯广告投放成本相对低廉,部分商家、个人更将强制性收视、反复性阅读、精准人群覆盖等特点作为营销优势,通过简单粗暴的广告内容,对目标群体进行“洗脑”广告,让人厌倦
 
  二、原因分析
 
  一是目前广告实行备案制而非事先审查制的情况下,电梯广告内容大多由广告公司审核,广告只是明确了不能有虚假、低俗的内容,在发布过程中不经由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审核,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通过走访抽查的形式实施监管,加上电梯广告隐身在小区内,实际监管难度较大,广告内容良莠不齐。
 
  二是目前我们对于多媒体设备的光污染、声污染,还没有可量化的恒定标准,广告管理不规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像电梯广告这样的密闭空间内广告的管理混乱问题,更是给小区住户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三是根据不完全数据统计,一个电梯广告位租金收益每月达到360-640元不等,LED广告位的收益更是达到每月1300元以上,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物业公司、广告企业在电梯内大量设置LED广告位,且很多24小时不断滚动播放广告。很多小区的电梯LED广告位甚至超过6个,这些广告设备在电梯轿厢内布设供电线路,不但加大了电梯供电压力,更加速线路老化,使电梯漏电、火灾等隐患率进一步增大,进而对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实际影响。
 
  三、建议
 
  小区电梯广告不仅仅是一个宣传栏,更是一个体现社区治理的窗口。纾解小区广告泛滥扰民现象,规范和加强小区电梯广告的监管和治理,需要政府、企业、业主等社会各方的力量多措并举。
 
  其一,针对电梯广告的强制输出特性,建议尽快明确密闭空间内广告的规范标准,对广告内容、形式、设备种类、屏幕照度、声音大小的标准进行核定,并形成规定,由法律部门对相关权益进行法律解释,为行业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在对电梯广告的管理上,建议将备案制改为事先审查制,由在小区电梯等地方设置广告时,广告公司必须将广告内容、设置形式等上报市场监督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才能发布,杜绝粗制滥造、低俗广告进小区。建议建立完善广告监测机制,规范电梯广告的投放数量、时间,由广告公司、物业企业定期进行安全自查,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抽查,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隐患和广告扰民问题。
 
  其二,建议由住建、市场监督等部门,共同完善物业服务领域商业广告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小区内商业广告经营方案表决公示、广告内容、权益归属、规范设置及部门工作要求等内容予以规定,可以借鉴厦门的做法,规定电梯广告的发布人必须具有广告发布的相应资格;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对未成年人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广告内容不宜在住宅区内的电梯发布;广告发布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就是否同意发布电梯广告及广告发布的位置和形式等事项,征得业主大会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在小区内公示5天,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
 
  其三,鉴于很多业主对自己相关权益了解不全面、专业法律知识了解不多、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如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实践中,多数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里,会写有允许物业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的条款,导致电梯广告投放可以不再单独征求业主的意见,进而导致广告管理逐成为物业管理中的普遍性问题。建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小区公共部分收益归属、广告投放管理等具体性问题进行规范,并根据物业管理中的实际变化情况,定期组织示范文本的修订和公开工作。同时,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区监督和指导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规范使用示范文本,全力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四,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小区物业企业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培训,讲解广告法律法规知识,说明违法广告的危害,阐明当前广告监管的重点,督促物业方设置专人对进场广告把好关,加强管理。对发现的违法广告或把握不准广告内容的,及时与工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同时,要求广告经营者签订保证书,强化行业自律,通过整合各方力量,使小区广告监管做到及时、快速、到位。对多次违法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实施处罚。如《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即规定对于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除要求限期改正外,还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所得收益则用于共用部位、设备及设施的维护,若有剩余则按照业主大会决定使用。通过增大违法成本,让企业加强自我管理。(作者:四川省绵竹市 陈裕辉)